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就业监测工作机制,推进我校就业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有关就业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特成立本科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就业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任副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员。
二、监测对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含结业)的本科学生。
三、监测内容及工作安排
1.就业进展动态监测
就业进展动态监测内容包括:各教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访企拓岗情况、困难帮扶完成度、灵活就业率情况等等。
学校将于每年12月至次年8月,开展本科毕业生就业进展动态监测,包括月监测、周监测和日监测。“月监测”时间是12月至次年2月的每月25日、“周监测”时间是3月至6月的每周五、“日监测”时间是7月至8月的每个工作日16时。各教学院要在每个监测时间节点之前督促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及时登记毕业去向信息,实现去向落实一人登记一人。监测结果以就业工作通报、就业进展情况反馈等形式通报。
2.就业数据核查
组织开展校院两级就业数据核查。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自查。各教学院制定院级就业监测工作方案。重点针对6月30日前就业数据、7月至8月反馈的各级就业监测问题数据开展院级核查,核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录入字段的准确性以及就业材料的规范性(详见附件2中的“审核依据”)。院级就业监测方案、自查报告、自查整改台账清单等汇编材料需在每次自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交就业指导中心。
(2)校级核查。毕业生离校至8月31日,学校将对本科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三轮以上全面核查,并针对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中小微企业扎堆就业、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3)配合部级、省级监测。5月至8月,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全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动态监测,重点核实各类举报线索、灵活就业数据、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中小微企业扎堆就业、单位信息核验不通过等情况,核查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各教学院务必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配合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3.毕业生去向登记与确认数据监测
毕业去向登记是就业监测工作的基础,各教学院要进一步加大毕业生自主登记工作力度,指导毕业生按要求登记毕业去向信息,并根据去向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每年毕业生离校前统一组织毕业生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
每年8月30日前,组织毕业生通过学信网进行毕业去向确认,去向确认率需达到100%。各教学院要将毕业生本人确认作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全力推动毕业生确认工作,及时处理毕业生反馈异常的问题,6月—8月期间,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毕业生去向信息审核及反馈问题清零工作。
4.困难毕业生就业情况监测
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及困难帮扶“三个三”原则(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精准推送至少3个以上岗位;推荐专题就业促进活动不少于3次),开展困难毕业生全程全覆盖的帮扶援助,对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托底帮扶。8月31日前,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落实就业。
5.就业监测工作培训
根据工作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就业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就业数据准确性,切实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对学校就业监测工作的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1)校级平台。每年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各教学院就业专干进行校级就业信息网的操作培训。了解申请院级行业性招聘会、单位邀请、审核等操作。
(2)省级系统。每年10月至11月期间,组织各教学院就业专干开展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输机培训工作。精准把握教育部对就业指标数据的要求,了解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标准、代码标准。掌握各类就业材料的输机步骤,清楚各字段填报要求。
(3)困难帮扶平台。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组织各教学院就业专干开展湖南省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平台帮扶信息录入培训。落实对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
(4)全国登记系统。每年3月,组织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
系统院级访企拓岗数据录入,全国登记系统中的学生反馈问题审核及清零工作培训。
四、工作要求
1.深化对就业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就业监测工作是构建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的现实需要。各教学院要提高站位,从稳就业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局来认识和理解,把就业监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工作主线,切实增强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2.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为进一步准确反映高校毕业生去向情况,教育部对就业监测指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去向分类、界定标准、代码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从2024届高校毕业生起,教学院要严格执行新监测指标要求。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各教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严守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逐一核实各类举报线索、异常数据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学院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在评奖评优、干部评价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机构等提供本校就业数据。
4.加强就业监测组织管理。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承担具体监测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确保就业监测严格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
2. 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3. 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代码标准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4年5月28日